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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速看:办理完金华居住登记是不是就有居住证了?

时间 :2023-02-27 14:54:24   来源 : 本地宝

回答首先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是两个不同的政务服务项目。居住登记只作为流动人口已办理居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凭证,不能作为居住证使用,在金华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应该及时申领居住证。

居住登记办理:


【资料图】

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流动人口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另外,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证办理: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 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

2. 合法稳定就业:指满足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持有工商执照等一个以上条件的。

3.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签订租赁合同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等。

4.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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